疫情与税务/疫情下的税务筹划思考
税务疫情期间免于处罚时间
税务疫情期间免于处罚的时间没有统一固定的时间段 ,需结合相关法规及税务部门实际政策来理解。

从2020年12月16日起,疫情期间各种免于处罚的规定即将结束了!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非正常户认定 。
河南省疫情期间备案迟缓可免予处罚。具体说明如下:适用对象:河南省在疫情期间 ,对于两类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出现备案迟缓等情况可免予处罚。一类是中风险 、高风险地区的纳税人;另一类是中风险、高风险以外地区个别纳税人 。
逾期申报免予行政处罚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报或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可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将不记录此类逾期行为至纳税信用评价中,避免对纳税人的信用评级产生负面影响。这一政策体现了对特殊时期纳税人实际困难的包容性管理 。
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第二条 自2020年2月起 ,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第三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
〖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例如,企业向红十字会捐赠现金用于疫情防控 ,捐赠金额可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无需按比例限制。
〖贰〗 、疫情期间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免征,以及申报方式三方面内容。
〖叁〗、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一张图汇总新冠疫情常态化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壹〗 、部分临时性减免政策已调整或终止社保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原为应对疫情冲击而制定,其有效期通常与疫情发展阶段挂钩。例如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在疫情初期通过降低企业负担助力经济恢复,但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 ,部分政策已按原定有效期终止或调整为长期性支持措施。
〖贰〗、防控费用组成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
〖叁〗 、北京市发改委通过《北京市复工复产普惠性政策工具应用指南(第一批)》明确对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给予场租费补贴。具体内容如下:政策背景与目的新冠疫情爆发后,北京市密集出台多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旨在减轻企业负担、纾困解难、维护稳定发展环境。
〖肆〗 、防疫常态化下餐饮业发展面临的新环境2020年初疫情导致大批餐饮企业无法正常运营,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实现餐饮收入6023亿元 ,同比下降43%,3月份餐饮收入下滑速度甚至进一步扩大至480%,超过1 - 2月的下滑速度 。
〖伍〗、在此背景下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计列已不符合当前政策要求,因此决定不再计列。特殊情况处理的具体措施:对于在特定时间段内实际发生新冠疫情防控费用成本支出的施工企业,要求做好情况记录和书面证明资料的收集工作。施工企业应及时办理签证 ,以便按实结算相关费用 。

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税收建筑企业的减免或豁免的政策红头文件
〖壹〗、疫情期间建筑企业税收减免或豁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红头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该公告明确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
〖贰〗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该文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作出规定,但具体减免幅度和适用范围未在公开信息中详细说明。
〖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税务处理
〖壹〗、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当企业享受增值税直接减免政策时 ,应将减免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
〖贰〗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减免增值税的直接会计处理当企业符合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核算减免金额 ,并将优惠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叁〗、疫情期间企业享受不同税费减免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增值税减免企业因疫情享受增值税减免时,需将减免的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疫情期间房租减免,你必须知道的税务处理方法
〖壹〗、增值税免租期不视同销售:若初始租赁合同未约定免租期,疫情期间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免租条款的,出租方在免租期间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财政补贴的增值税处理:若财政补贴与房租金额直接挂钩(如政府明确补贴金额等于免租金额) ,需按“销售服务 ”缴纳增值税。
〖贰〗 、两种处理方式:延长租期或抵下期租金:如果企业选取延长租期或者将减免的租金抵下期租金,这种情况下不涉及开具红字发票的问题。例如,企业与租户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 ,月租金1万元,租户提前支付了全年租金12万元并已开票 。
〖叁〗、总结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的税务处理需严格区分合同约定类型:免租期约定可享受增值税和房产税的优惠(增值税不缴、房产税按原值缴);无约定减免则需按实际收入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可能按租金或原值计征。出租方和承租方需留存合同、减免协议等书面材料 ,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肆〗 、总结: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税务处理需结合合同约定和政策导向 。合同明确免租期的,增值税处理更宽松;未约定的,则可能需缴税。同时 ,符合条件的出租方可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降低运营成本。

